安全评价项目信息公开
评价项目信息 |
项目编号:BSMSAP(WHP)-2024-025 |
项目名称:腾冲市宏翔工业气体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现状评价 |
所在地区:云南省保山市腾冲市清水镇良盈村垃圾场旁 |
评价行业: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 |
评价类型:现状评价 |
项目简介:腾冲市宏翔工业气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危险化学品商店”)于2024年01月10日取得《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告知书》,公司租赁腾冲市清水镇良盈村垃圾场旁场地用于气体经营,经营方式为零售。拟经营的气体有:氧气、乙炔气、氩气、二氧化碳、氮气。危险化学品商店内存放气瓶,拟经营的气体有:氧气、乙炔气、氩气、二氧化碳、氮气,乙炔气为危险化学品,乙炔气采用丙酮作为溶剂溶解存储于乙炔气瓶内,氧气、氮气、氩气、二氧化碳充装于气瓶中处于压缩状态,属于危险化学品,故危险化学品商店涉及到的危险化学品共有6种(氧气、乙炔、氮气、氩气、二氧化碳、丙酮)。危险化学品商店供应商为龙陵县永盛气体有限公司,由其将气体实瓶配送至危险化学品商店存储。 根据《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技术基本要求》(GB18265-2019)关于危险化学品商店安全技术基本要求,第5.2.5条:营业场所只允许存放单件质量小于50kg或容积小于50L的民用小包装危险化学品,其存放总质量不得超过1t,且营业场所内危险化学品的量与GB18218中所规定的界量比值之和应不大于0.3。该危险化学品商店存放的危险化学瓶存放总质量为0.79268t<1t,且经计算,营业场所内危险化学品的量与《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中所规定的临界最比值之和为0.071301<0.3,因此,危险化学品商店储量满足《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技术基本要求》(GB18265-2019)第5.2.6条关于危险化学品商店的要求。 |
参与评价项目人员信息 |
项目组组长:寸文杰 项目组成员:董继德、田本盛、梁朝旭、许有宽、申宏敏 报告编制人:寸文杰、田本盛 报告审核人:段伟敏 技术负责人:张瑞娟 过程控制人:赵志田 参与评价的注安师: 参与评价技术专家: |
评价现场勘察及评价报告相关信息 |
现场工作时间:现场勘察时间2024年2月27日 现场工作人员:寸文杰、田本盛 |
指出项目的一般安全隐患(项):1 指出项目的重大安全隐患(项):0 提出的隐患治理建议措施(项):1 |
提交报告时间:2024年3月29日 |
评价报告结论:腾冲市宏翔工业气体有限责任公司危险化学品经营现状从安全评价角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其风险可控,具备安全经营条件。 |
评价现场勘察照片 |
现场勘察人员及业主代表照片(从左至右依次为:评价师田本盛;业主陪同人员;评价师寸文杰) |